根据《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2018年7月修订)文件,现布置评选2024届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部分)工作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1.评选对象: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即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研究生)。
2.名额分配: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火博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本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为23名(另评选出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若干)。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的品学兼优毕业生优先考虑。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原则上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院级优秀毕业生需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5.AB提升计划延期博士生可以参评。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优秀毕业生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理相应纪律处分过程中;
(2)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评审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评选流程:
1.研究生个人在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荣誉称号】→【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模块按照《附件》及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各个项目的信息进行申请,在系统中【佐证材料】处上传自助打印机打印的成绩单、在读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首页、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有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作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3.经导师在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荣誉称号】模块对申请人所填内容审核后提交辅导员,再由院系根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选。
4.学院将初评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得者人选在院楼学工办公告栏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评优系统上提交学校审核。
四、公示初评结果
1.请有意申请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于3月24日晚上24:00之前完成系统申报(经导师审核过),并在上述截止时间前提交附件1至辅导员邮箱。
2.院系评审委员会小组预计将于3月28日前根据上报材料和各专业名额比例进行评选。
3.公示期间,请公示名单上的同学提交纸质版材料至辅导员处,提交时间3月28-29日(9:00-17:00)。包括:
1)自助打印机打印的成绩单;
2)申请人在读学位期间成果首页复印件;
3)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补充说明:
已被评选为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2)毕业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者;
(3)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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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1日